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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

整建校園設施工程驗收

整建校園設施工程驗收
一、時間:上午十時
二、參加人員:承包廠商、建築師、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
三、地點:本校
四、工程項目:
  1.改善校園前庭綠化植草磚鋪面停車場改善工程
 2.修繕學成路側門學童等候區遮雨遮陽棚改善工程
 3.整治校園排水系統改善工程
 4.慈穗樓後側平台整建工程
 5.整建英才樓一樓公廁改善工程
五、相關照片
















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

四年級戶外教育檢討會

時間:105.03.15  08:20
地點:大辦公室
參加人員:四年級教師、學務主任、訓育組長、教務主任、出納組長、總務主任、校長
會議內容:略






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小額採購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府授秘總字第1020174148號函訂定

一、 為提升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小額採購效率與效能,並確保採購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小額採購,係指新臺幣十萬元(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
三、 本要點所稱小額採購方式,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辦理採購。惟各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採購。
前項採購,業務或採購單位仍得視個案特性,評估是否辦理比價或議價,並將評估結果併同簽報各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四、  各機關辦理採購,除以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規定之優先採購者為優先辦理外,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各機關辦理人員,於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五、  各機關辦理新臺幣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下之採購,應事先簽報各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經核准後始得辦理採購。
採購金額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得免估價單;逾新臺幣一萬元者,須有一家以上廠商估價單;因故未附估價單或取得估價單有困難者,應於簽案或請購單註明。
六、  本要點採購流程如下:
(一)  請購程序:填具請購單(預算動支簽證)或簽呈會採購單位、預算控管簽核(會計室),經各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章後,始得辦理採購事宜。
(二)  憑證核銷程序:經手人於原黏貼憑證用紙黏貼發票或收據後,連同相關文件(如估價單、簽准公文等)依序送驗收證明人(經手人與驗收證明人不得由同一人擔任)-單位主管-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會計室-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等核章。
七、  各機關辦理小額採購之驗收人員不得為採購人員。
八、  各機關採購之物品,應依據財物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九、  為簡化小額採購流程,各機關授權由業務單位自行辦理採購流程及單位主管代決額度,由各機關依業務屬性及實際需求本權責自行訂定。
 動支經費請示單授權限額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十、  各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前項人員對於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十一、各機關得參照本要點之規定,自行訂定小額採購作業規範,其未訂定者,適用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機關辦理保險事項檢核表

標案名稱:
標案案號:
檢核事項
是
否
與本案無關
檢核人簽章及日期
準備招標文件
1.   招標文件是否已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承保範圍、需附加之保險或條款




2.   工程採購之共同被保險人是否已包括機關及訂約廠商、分包廠商;財物採購及資訊服務採購之共同被保險人是否已包括機關及訂約廠商



3.   工程採購及財物採購之受益人是否為機關且已加註「不含責任保險」



4.   招標文件是否已載明投保金額、要保人自負額



5.   保險費預算是否已考量個案特性及市場行情



決標程序
1.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所載保險費是否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所定標價偏低情形




2.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所載保險費如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所定標價偏低情形,機關於決標前是否依該條規定處理




簽約程序
本案如係依保險費之預算為基礎,計算契約所載保險費項目之金額,該金額是否未高於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所載保險費用金額




履約階段
1.   契約約定廠商提出之保險單須包含某主要險及附加險條款,廠商是否投保附加險及繳納保險費




2.   得標廠商實際投保內容、金額、自負額是否符合契約約定



3.   保險單之營造或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之保險金額,是否符合契約約定



4.   契約明定營建機具綜合保險之保險金額應以新品重置價格投保,廠商是否以新品重置價格投保



5.   廠商是否依契約及時投保



6.   保險單中雇主意外責任險之承保範圍是否符合契約約定,例如保險人所負賠償責任是否不以超過社會保險之給付部分為條件



7.   保險單載明之不保事項是否符合契約約定



8.   保險單所載保險人之賠償責任是否以修復或重置保險標的為前提



9.   廠商依契約實際投保後,保險費收據之金額與原投標文件所載金額相近,是否依契約所列金額付款



10. 保險單所載保險期間是否涵蓋至採購契約所訂日期



11. 如有展延履約期限或廠商有遲延履約者,保險單所載保險期間是否配合展延



12. 廠商是否依法為其員工及車輛辦理法定社會保險、強制險



13. 廠商是否依契約約定提出投保或加保證明



14. 保險單或保險費收據是否非屬偽造、變造



15. 發生保險事故後,有責任向保險人申請理賠之ㄧ方,是否及時向保險人申請理賠



16.    保險單是否依契約約定加註「未經機關同意之任何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無效」



其他補充說明:

註:除與本案無關事項外,餘應為「是」。有「否」者,應為適法之處置。